《食货志一》:“贵州田无顷亩尺籍,悉征之土官”。 尺籍,原指军兵册,这里指户籍。明初贵州广大地区由土官管理,中央政府没有它的户籍。贵州无尺籍,即无民籍,所以民籍亦称尺籍。 明朝的几个垦田数字 《食货志一》:“(洪武)二十六年核天下土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
因此,正史《食货志》的内容,描述的是特定时期内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具体状况,以及农业政策、赋税制度、水利、耕作技术等方面的内容。《明史·食货志》的内容,分别是户口、田制、赋役、漕运、仓库、盐法、茶法、钱钞、坑冶、商税、市舶、马市和采造。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讲明“明一代理财之道,始所以得,终所以...
食货志明史 系统标签: 明史流民太祖屯田土田鱼鳞 《明史》清·张廷玉等卷七十七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 《记》曰:“取财於地,而取法於天。富国之本,在於农桑。”明初,沿元之旧,钱法不通而用钞,又禁民间以银交易,宜若不便於民。而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
食货志明史 系统标签: 明史流民太祖屯田土田鱼鳞 《明史》清·张廷玉等卷七十七志第五十三 ◎食货一 《记》曰:“取财於地,而取法於天。富国之本,在於农桑。”明初,沿元之旧,钱法不通而用钞,又禁民间以银交易,宜若不便於民。而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
历史知识> 明食货志 书名。清王原撰。十二卷。原,初名深,字仲深,一字令诒,号学庵,晚号西亭,青浦(今属上海)人。康熙进士。曾从徐乾学修《大清一统志》,此书系其在史馆中为修史所作。分农桑、户口、田制(附屯政)、赋役(附荒政)、漕运(附海运)、仓库(附马房、仓场)、盐法、钱钞、茶矾、课税、上供采...
清官修《明史》是二十四史中最好的一部,虽然此书故意隐晦建州女真的史实,导致历史的真实性受到一定影响,但是该书编撰过程中不仅广泛搜集史料,而且体例独创且较前二十三史更加完整,该书是研究明史的基础书籍。尤其此书中的《食货志》更是研究明代经济史的最基本史料,但是对于一个刚进入研究明代经济史领域的新手来...
《明史·食货志》:“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货,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枆。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法。”下列有关一条变法说法不正确的...
《明史·食货志》载:“洪武九年(1376年),天下税粮,令民以银、钞、钱、绢代输……于是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这一做法( ) A. 增加了国家的财
对于穷苦人民、弃婴和流民,也会给予及时赈济。 明后期,朱厚熜、朱翊钧“于民事略矣”,但还是每逢灾荒就予以赈济,《明史·食货志》认为,这是“不敢违祖制”的原因。不过,赈济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吏治的情况。另外,对于天灾,或许可以做到及时赈济,但对于人祸,就很难做到及时改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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