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起诉的事项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或者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事项是行为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款明确了公益诉讼的主体和原告资格,为公益诉讼的开展提供了法律基础。然而,在实践中,公益诉讼主体确定及其原告资格的协调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民事公益诉讼主体探析———基于民诉法修正案第55条的分析霍亦坤倡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摘要】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修正案被引入,全社会为之关注。对于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的确定,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争论。在公益诉讼领域,主体的多元化已是发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确定为机关和有关组织,这在我国立法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但由于将公民个人排除在原告主体的范围之外,这严重阻碍了民事公益诉讼在司法上的运用。在中外法律制度对比的基础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并没用明确该法以外的其它专门法规定公益民事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具体规则、具体条件,以及按照专门法规定具有公益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机关与有关组织在个案中何者为适格原告主体等.职能相关性原则要求可以担当公益诉讼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与宗旨必须与公益诉讼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