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将进一步严格进口药材执行标准,加强溯源管理。”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说。 《办法》经2019年4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办法》共7章35条,在进口药材管理上,首次进口和非首次进口药材实施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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