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不在范围内;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状态声明的报告证书中结果/结论依据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结果/结论 所依据的合格评定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 2)依据C...
CNAS认可标识使用要求A.全部获得CNAS认可的,可以使用B.部分获得CNAS认可的,未获得资质的部分需要注明未获得认可C.全部未获得CNAS认可的,不能使用D.以上选
对于多地点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CNAS 认可标识使用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使相关方误认为未获认可地点的相关能力在认可范围内。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包括外部提供的服务)中,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出具的报告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也不能提及、暗示或使相...
5.1.14 合格评定机构在认可范围内未使用 CNAS 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应按照 CNAS 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 5.1.15 当合格评定机构因使用 CNAS 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引起法律诉讼时,应及时通告 CNAS,CNAS 有权根据诉讼需要亲自申请或要求其申请 CNAS 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采取和解、撤诉等法律行动,应经 ...
CNAS-R01 :2020第5.4指出 5.4 CNAS 认可标识在校准标签上的使用要求 5.4.1 校准实验室应建立签发带 CNAS 认可标识校准标签的管理程序。 5.4.2 校准实验室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标签可以加贴在被校准的仪器上,并且 CNAS 认可标识应置于标签上部的适当位置。
IAF-MLA/CNAS 标识和 ILAC-MRA/CNAS 标识的使用应符合本规则第 5 条款中有关 CNAS 认可标识的使用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6.1 CNAS 允许合格评定机构在其与 IAF 和 ILAC 签署的多边互认协议领域内使用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CNAS 秘书处颁布多边互认协议领域和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式样,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式...
CNAS认可标识在校准标签上的使用要求 校准实验室应建立签发带 CNAS 认可标识校准标签的管理程序。校准实验室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标签可以加贴在被校准的仪器上,并且 CNAS 认可标识应置于标签上部的适当位置。带 CNAS 认可标识的校准标签通常应包含以下信息:(1)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
近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根据通知,该文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经批准,现予发布。文件的实施安排...
CNAS-R01 :2020第7指出 7 认可证书使用要求 7.1 合格评定机构向客户展示的认可证书应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在单独使用认可证书的部分文件时,应准确地表述其认可状态和认可范围,避免产生误导或歧义。 7.2 合格评定机构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应向 CNAS 提出变更申请,并换发认可证书;当认可范围发生变化时,CNAS 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