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交通运输、渔业、海洋资源调查、勘探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飞机、船舶和车辆的特点,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教育职工和乘客严格遵守。第十一条 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第十二条 生...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准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二条各部门各级车间和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第二节消防责任 第三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
第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建制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网络,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日常巡查。居(村)民委员会应当落实...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黄 明 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
消防规则是指国家颁布的消防条例以及规定。严格规规定了消防的管理责任,建筑的防火设计与施工,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消防设备等相关的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