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卉明,湖北松滋人,1979年9月生,200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2007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管理学硕士学位。现任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中心)复议事务处处长、副研究员。常年从事自然资源政策法律研究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实践,获得过多次部级奖励,参与多部涉及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部门规章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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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由来】 由于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在性质上存在民事和行政之争,因此发生纠纷后,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是土地的征收与被征收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的,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因此,基于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发生的纠纷应当通过民...
自阎巍胡卉明著:《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法律出版社,2020年2月版,第16-19页 【问题的由来】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对征收过程中安置补偿行为明确具体载体,也就是没有对安置补偿决定作出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然在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了补偿争议的处理方式,即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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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在性质上存在民事和行政之争,因此发生纠纷后,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是土地的征收与被征收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的,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因此,基于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发生的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胡卉明,现任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人物履历 曾任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复议事务处处长(部行政复议办公室成员)。现任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所获荣誉 2020年1月2日,拟被表彰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公示时间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