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保健品没有中文标识不可以售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不可以。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若售卖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保健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因此,进口保健品没有中文标识不可以售卖。